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64号

 

关于633nm激光波长基准/副基准
比对结果的公告
    长度单位米是SI单位制中7个基本单位之一。目前我国现行

有效的633nm国家长度基准和副基准装置共有3套,其中基准装置

保存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2套副基准装置分别保存在中国测

试技术研究院和中航第一集团总公司第304所,3套装置在各自不

同的领域和地域分别履行长度量值溯源的职责。

  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可比性和可溯源性,实现所出具的计量

数据的准确和一致,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

展对633nm激光波长基准/副基准进行量值比对,考查基准保存单

位的计量基准装置的实际状况,包括测量范围、数据不确定度分

析、量值溯源方式等,也考查了保存单位的测量能力,包括环境

条件、仪器设备、检定人员的技术水平。

    通过比对反映,目前国内3套基准装置在量值的准确度方面,

可以胜任统一全国长度量值的工作。

    现将此次比对有关文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为www.aqsiq.gov.cn)

和中国计量协会网站(网址为www.cma-cma.org)上正式公布。

主题词:计量 基准 对比 公告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
     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航荣集团总公司第304所,各

       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

       本局:局领导,办公厅、计量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7年4月11日印发


附:633nm激光波长基准/副基准比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