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协会热能表工作委员会简介
中国计量协会热能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委员会全称:中国计量协会热能表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性质:工作委员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热能表行业组织,属中国计量协会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量信誉良好的热能表生产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计量技术机构自愿组成,代表全国热能表行业意志,具有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职能。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宗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热能表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提高热能表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维护热能表企业的合法权益,抵制伪劣产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反映企业的愿望与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行业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第四条 工作委员会住所在北京市,秘书处设在中国计量协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积极开展行业技术、管理经验交流等活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开展行业调查,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有关热能表设备的研制和推广工作;
四、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五、为热能表企业提供质量、技术、计量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企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六、积极开展与国外热能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七、完成中国计量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工作委员会会员为团体会员,会员单位同时也是中国计量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入会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中国计量协会章程和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从事和热爱热能表事业,有加入工作委员会的意愿;
三、热能表生产企业须有良好的质量信誉和商业信誉,有一定的生产规模,须取得政府《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四、积极参加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愿意为热能表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由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工作委员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工作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权要求工作委员会维护热能表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工作委员会的利益;
三、服从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四、完成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工作委员会反映行业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向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明,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工作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行为,经工作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工作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并通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审议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工作委员会任期每届四年。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工作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国计量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工作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和修订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顾问的聘任;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领导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七、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八、研究决定工作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工作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紧急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工作委员会设技术专家组,其主要任务是:
一、在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作为工作委员会的技术顾问,完成交办的任务;
二、致力于提高全国热能表行业的技术水平,为热能表及相关企业提供有关热能计量技术创新及仪表设备的改进,研制、推广和技术咨询、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三、组织本行业专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起草、编写、评审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工作;
四、积极开展热能表行业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国产热能表的技术水平,为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全国热能表行业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
三、 任职年龄最高不得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五、 在所在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第二十条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技术专家组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中国计量协会秘书长提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技术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由工作委员会聘任。

第二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和有关单位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开支:
一、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计量协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工作委员会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工作委员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工作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五条 工作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计量协会审查同意,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工作委员会终止前,由中国计量协会成立财产清查小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根据中国计量协会章程和本行业特点制定,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报中国计量协会备案。解释权属工作委员会。

中国计量协会热能表工作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名单

单位

单位

姓名

职务

主任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热工所

王池

所长

副主任单位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付涛

董事长

副主任单位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建国

总经理

副主任单位

常州剑湖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许国辉

总经理

副主任单位

徐州润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华良

总经理

副主任单位

沈阳航发热计量技术有限公司

倪志军

总经理

副主任单位

山东力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郝振刚

董事长

副主任单位

泉州七洋机电有限公司

刘维

总工

副主任单位

代傲表计(济南)有限公司

蒋永坚

技术部经理

副主任单位

重庆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汪松林

副总经理

副主任单位

江苏迈拓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孙卫国

总经理

委员单位

北京添瑞祥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徐德峰

总经理

委员单位

久茂自动化(大连)有限公司

冯磊

销售总监

委员单位

广州柏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谭文胜

总经理

委员单位

山东省德鲁计量科技有限公司

董杰

总经理

委员单位

辽宁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家槟

副总经理

委员单位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游菊芬

工程部长

委员单位

大连博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永春

董事长

委员单位

宁波甬港仪表有限公司

郁建龙

董事长

委员单位

合肥瑞纳表计有限公司

于大永

总经理

委员单位

兰吉尔仪表系统(珠海)有限公司

高崇斌

产品与市场总监

委员单位

江苏丙辰电子有限公司

吴兴中

总经理

委员单位

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

吴伯扬

产品专员

委员单位

天津市光大伟业计量仪表技术有限公司

王政

总经理

委员单位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魁林

董事长

委员单位

浙江嘉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黄国华

副所长

委员单位

山东欧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光银

总经理

委员单位

北京添瑞祥德计量科技有限公司

李寅

副总经理

委员单位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建伟

副总经理

委员单位

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杰

董事长

委员单位

山东沂龙仪表有限公司

徐怀洪

董事长

委员单位

济宁金水科技有限公司

李培民

总经理

委员单位

益都智能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魏乃骞

副总经理

委员单位

青海海威茨仪表有限公司

曹娜

大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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