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协会加油设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计量协会加油设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是中国计量协会的分支机构,由全国加油机生产企业、配套企业、计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组成,代表全国加油设备行业意志。是经中国计量协会同意,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登记)后成立的。工作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能。

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宗旨:

1、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促进加油设备行业的技术进步、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抵制伪劣产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加油设备行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为全国加油设备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组织企业开展行业活动;

3、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协助企业解决问题;

4、坚持民主管理,不干预企业的自主权。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和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开展行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3、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行业调查,参与起草本行业有关法规、政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组织新产品研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

4、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

5、为会员单位提供质量、技术、计量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企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促进企业素质的提高;

6、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引导指导企业开展公平竞争;

7、组织企业开展行业诚信行为公约公示,提升行业信誉。

8、积极开展与国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

1、凡拥护并遵守中国计量协会章程和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2、有良好的质量信誉和商业信誉,加油机整机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省级颁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3、工作委员会只吸收团体会员,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年满三年。

4、要求入会的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经秘书处审核,提交工作委员会批准,方可成为会员单位。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参加各种交流和研讨活动;

4)优先取得与业务有关的本会刊物和资料;

5)可挂会牌和使用统一制作的会标;

6)有要求工作委员会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2、会员的义务:

1)拥护并遵守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执行工作委员会的决议,服从委员会的领导;

3)积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撰写学术论文、技术资料等;

4)向工作委员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5)积极参加工作委员会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向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声明,其会籍即行终止。

第七条 会员退会或被工作委员会除名,不得继续使用工作委员会的会标,并要上缴会牌和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审议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

2、审议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3、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设若干名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调动工作,可由原单位选派新的委员。委员的职责:

1、修订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审批会员的入会、退会、开除会籍等事宜;

4、协助有关部门对社会上不法分子篡改加油机作弊行为进行查处;

5、审议秘书处提交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6、研究决定工作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中国计量协会秘书长提名,工作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因工作调整,需要更换人选的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产生。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

1、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组织制定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

3、组织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4、决定工作委员会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

第十五条 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工作委员会同意,报中国计量协会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 政府部门和社会资助;

2. 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和咨询服务的收入;

3. 会费收入;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开支:

1、工作委员会各种会议按照“以会养会”的原则使用经费;

2、会费主要用于宣传、调研和上缴主管单位管理费等;

3、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开支由秘书长审批,贰万元以上开支由主任委员审批;

4、工作委员会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的停止其会籍:

1、不缴纳会费;

2、不执行工作委员会决议;

3、连续两次不参加工作委员会活动;

4、生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加油机或零部件;

5、企业生产的产品,连续二次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为不合格;

6、不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被停止会籍的会员,经过整改纠正其第十九条的行为,经工作委员会同意,可以恢复其会籍。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的开除会籍

1、冒用他人商标、厂名、《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2、故意配合、协助销售或维修企业实施加油机欺骗消费者行为。(勾结加油站搞欺骗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根据中国计量协会章程和本行业特点制定,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计量协会备案。本条例由中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因上级作出有关规定或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讨论通过,报中国计量协会批准,本工作委员会方可终止活动。

2017年12月
 
加油设备工作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姓名 职务     
张立新 主任委员 正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季 鹏 副主任委员

北京三盈联合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材 副主任委员 托肯恒山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文义 委 员 鸿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亮 秘书长 中国计量协会信息咨询部副主任
袁君伟 副秘书长 江阴市富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李一 副秘书长 正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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